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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1039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5月17日发布2005年7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指导酒类批发经营者改进经营管理,保证酒类商品零售交易过程中的规范性和经营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保证商品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孔令羽、魏晓英、王耀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章(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10343食用酒精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