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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非婚生子女随父母落户,结婚还重要吗?

时间:2019-02-15     【转载】   来自:中青评论   阅读

1非婚生子女落户.jpg


    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微博信息引发网络关注。有媒体采访海淀区海淀镇派出所户籍科,获回应称:该政策2016年就已出台,目前北京非婚生子女,可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尽管“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新闻,但网友看到这则消息之后的“大惊小怪”,显而易见此政策带给人的新鲜感,甚至难掩关心此事群体的震撼。


    有人联想到当前生育政策的调整,认为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有利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的伴侣生育下一代。但在我看来,该政策最进步的意义,在于赋予所有公民公平的权利,体现了政策制定者浓郁的人本关怀。对非婚生子女戴有色眼镜,政策保障和权利救济中忽视非婚生子女的不合理现象,也将以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标志得以荡涤。


    因为现代社会的逐步多元化,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的唯一形式。两性之间发生交往,可以没有婚姻这一社会关系,但不能回避女方怀孕和生育的生理行为。有了生育,自然就存在了非婚生和婚生的差异。


    不管非婚生的父母出于什么原因生下孩子,是双方主动知情自愿,还仅仅是“甜蜜的意外”,孩子都是无辜的。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母在国内生下孩子,自然就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中国公民,其“非婚生”的身份并不影响其公民权利。


    但是,在相关部门很长一段时间的操作中,非婚生子女的公民权利实际上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在以前的计生政策中,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而随着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准生证,为非婚生子女获得应有的公民权利清除了障碍。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并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自此为止,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通道也得到完全畅通。


    当然,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并不是消解婚姻的严肃性。在可以预见的很长时间里,婚姻依然是主流社会认可两性关系的主要形式,也是一对伴侣生育下一代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婚姻则是建立和维系家庭的重要契约,这种人类文明建立以来的社会关系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但生育他们的父母,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将要承担的责任有清醒的认知。


    现实中,没有了婚姻关系的约束,家庭生活尤其是抚养下一代的责任很容易出现矛盾。无论是“单亲妈妈”还是“单亲爸爸”,都是社会不能承受之痛,也显著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出现大量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又不能好好履行抚养义务,也会给社会福利制度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无论从关怀下一代成长的目标出发,还是从提高社会运转的效率出发,主流社会依然有必要强调婚姻的神圣与严肃。


    法律与公共政策是社会文明的兜底保障,道德则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维系。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公共政策应有的抉择,也体现出现代文明包容性和人本主义的精神。不过,在法律基础之上构建尽善尽美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人类共同遵循的美德和良知。对于婚姻来说,它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又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还意味着责任、担当、守护和契约精神。这些不限于法律刚性约束的要素,才是婚姻之于文明的重大意义。(中青评论,文/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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